GIS应用专刊(金融/商业)-第0701期
     
1.2006年GIS技术发展和回顾
2.户外广告媒体GIS应用
3.SMART DELIVERY 物流配送系统
4.地图法律知识:“电子地图”侵权

    2006年,GIS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用户都投入相当大的资金、技术来建设自己的地理信息系统。可以说,地理信息产业在2006年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据了解,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对地理信息产业的投入与“十五”相比将大幅增加。随着2005年地图搜索概念的兴起,2006年地理信息行业进入了更快的发展时期,关于地理信息行业的报道层出不穷,与地理信息有关的各种应用遍地开花。有关专家表示,中国目前的地理信息系统及相关业务产值总额约超过260亿元人民币,从事GIS及相关业务的企业已经超过上万家,从业人员约20万人,共有120所院校相继开设了150多个相关专业。

    此外,从2006年行业内发生的事件中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4月27日,国家西部1∶5万比例尺地形图空白区测图工程启动,将填补西部地区50多年的“无图空白”。国家在“十一五”期间的投入与“十五”将大幅增加。
    5月, 联通开通定位之星业务, 基于对移动终端的定位,结合GIS(地理信息系统) 地图数据信息,向手机用户提供丰富的位置信息服务。
    11月,全球最大的GIS技术和服务提供商ESRI公司在北京举办“第七届ArcGIS暨ERDAS中国用户大会”,共有超过4000人参会,创下了行业会议规模的最高记录。
    11月底,第九届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开幕,众多汽车厂商以及导航电子地图提供商纷纷展出了车载导航服务,媒体惊呼导航业进入“井喷时代”。

    随着东城区万米网格“井盖”模式的成功,2006年上海、深圳、南京、杭州、扬州等各大城市相继上马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甚至业内有人称2006年为“网格”年。


    行业应用凸现几大变化

    由过去的技术拉动向应用推动转变。这种转变可以说是应用市场逐渐成熟的表现,也是一种技术发展到高级阶段的明显标志。
    单个项目、单一部门的应用逐步向企业级和社会化应用转变。中国石油、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北京网通等大型企业也开始采用空间信息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特色应用需求。
    从过去的零散型、缺乏组织而转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和统一实施。国家环保局、中国地震局、国家统计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等国家重要政府部门都通过统一选型成功搭建了自己的行业应用系统。应用领域从传统行业开始扩展到物流、烟草、金融、广告等新的行业,并涌现了如城市网格化管理、安全应急等新的应用亮点。
    2007年3S技术将驶入快车道,首先,电子地图市场将持续升温。随着3G应用的蓄势待发,电子地图与通信、LBS技术的结合无疑将产生爆炸式的市场增长。
    其次,行业市场将更加细分和专业化。从其他行业的发展来看,没有任何一家公司能够包办一切。企业要想获取高的附加值,就必须深入地对地理空间数据加以挖掘,才能获取高附加值的产出。
    最后是大众化和社会化。地理空间信息传播机制的社会化将是今后的重要发展趋势,全球每一个角落的用户都可以将自己的成果拿出来与更多的用户进行数据共享。这时,用户既是空间信息的消费者,同样也是生产者。



    2007年全球广告市场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增幅将达4.8%。世界各大广告公司纷纷将目光投向中国和俄罗斯等新兴市场,预计中国广告市场增幅2007年将达19%。

    广告业是市场经济的先导产业,我国广告经营额每年以20%左右的高速度增长,2004年达到1200多亿,约占GDP的1%;2005年广告业年增长率为12%,广告营业额达1416.3亿元。2006年上半年,我国广告刊例价收入攀升至1555亿元。广告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户外媒体广告是广告市场的重要组成之一,它具有低千人成本、全天候、视觉冲击力强劲等特性,吸引了各行各业的广告主。据CTR媒介智讯的数据显示,2005年上半年和2004年同期相比,我国户外广告的投放增长势头依然强劲,广告投放金额同比增长27.6%。而在同一时期,我国电视媒体的广告投放增长率仅为17%,平面媒体广告投放增长率仅为8%,户外媒体已经成为最活跃,发展最迅猛的媒体之一。就地铁广告而言,上海地铁的广告收入更是从04年的198百万元上升到05年的291百万元,同比增幅达47%。

    在我国,户外广告的收入以灯箱、普通看板、候车亭、地铁为主。此外,书报亭、电话亭、轻轨、自行车亭、霓虹灯也分流了部分业务。特别是在上海和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户外媒体的类型也最为丰富,基本涵盖了国内所有的户外广告载体。以上这些载体分布于城市的各个角落,在人流较为密集的区域,户外广告投放也更频繁。

    户外广告商介绍广告效果时,常常只能是用感性的语言描述,却不能拿出一套非常实在的数据给投放者。而单一的人流量、车流量指标不能达到综合评价广告效果的作用。一个成熟市场首先要有一套对产品价值比较客观的认定标准,要有一掏完整的数据体系来表达广告产品的内在价值。而在其他的媒介中,电视的收视率、报纸的发行量(第三方认证指标)都可作为广告载体价值的认定标准。

 

    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影响户外广告资源价格的指标与空间属性息息相关,通常考察的指标有受众人数(占人流量中的一定比例),商业繁华程度(综合商业氛围、土地价格等次级指标的权重)、特定广告位置级别(广告是否易被发现)、广告资源建造维护成本、受众的等级等。从表面看,这些指标具有不同的属性,无法有效整合并就广告牌价值得出综合评价。而空间信息数据库的建立,能够使繁杂无序的数据各就其位,通过呈现数据空间属性来表示价值;而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与行业紧密相关的应用数据挖掘技术进一步分析广告牌的实际价值变化趋势。因此,建立一套针对广告行业的空间数据分析系统能够解决广告企业以下4个难题。

    1.广告牌分布和竞争
    2.广告牌监测和管理
    3.广告牌分析和评价
    4.广告牌价值趋势走向

    此系统前期的数据采集工作,也同样重要,它直接影响到系统整体建设的成败。通过调查人口出行信息,采集一个地区的人口出行轨迹和时点信息,能够掌握某一时点上处于不同位置的广告牌的受众人口的层次和偏好;通过市场调查公司获得的人口分布数据应细致、丰富;经济环境数据尽可能全面,实时。

    通过在实际应用中不断修正影响广告牌价值的各类指标的权重,户外广告管理和分析GIS系统将日益发挥更加全面的效用,它必将成为高端广告企业市场竞争的有效利器!



    从物流来讲,配送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物流功能要素,是物流的一个缩影或在某小范围中物流全部活动的体现。一般的配送集装卸、包装、保管、运输于一身,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完成将货物送达的目的。特殊的配送则还要以加工活动为支撑,所以包括的方面更广。但是,配送的主体活动与一般物流却有不同,一般物流是运输及保管,而配送则是运输及分拣配货,分拣配货是配送的独特要求,也是配送中有特点的活动,以送货为目的的运输则是最后实现配送的主要手段,从这一主要手段出发,常常将配送简化地看成运输中之一种。

    物流配送是否有利于物流的合理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判断:
  ①是否降低了物流费用;
  ②是否减少了物流损失;
  ③是否加快了物流速度;
  ④是否发挥了各种物流方式的最优效果;
  ⑥是否有效衔接了干线运输和末端运输;
  ⑦是否不增加实际的物流中转次数;
  ⑧是否采用了先进的技术手段。


    超维“SMART DELIVERY”物流配送系统

    在满足各种配送条件的同时,采用减小配送车辆数、缩短距离的最优化方法对现有的配送形式进行改善,从而实现降低配送成本的配送管理系统。

    在原材料工厂、制造工厂、批发商、零售店、顾客等各个物流过程中,针对客户的指定时间、高频率、多品种、少数量等特殊配送条件,利用本系统可在满足客户的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达到高效率的配送效果。

    应用此系统能达到的效果:

1.提高配送效率
-减轻配车业务的工作负担。

 


-通过配送台数的最优化,实现固定费用、人工费的削减。
-通过配送组合的最优化,实现缩短配送距离、降低配送成本。
-使用本系统、可实现降低配送成本10%。

2.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实现了满足客户的配送条件的配送计划。
-通过提高指定时间的到达精确度,实现定时定配、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

3.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通过最优化的配车、减少了配送车CO2排出和对环境的污染。




    中国首例“电子地图”侵权案,于06年末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上海城市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城市通)等单位被判赔偿“电子地图”所有方上海测绘院(测绘院)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

    1999年9月,城市通的前身摩天网络由于项目需要与测绘院签订了3年的技术服务合同,由测绘院提供自主创制的1:2000比例尺的数字化道路地图。为此,摩天公司共支付资料使用费33万元,测绘院每年提供壹次最新更新资料。双方并明确约定道路图的著作权、所有权属于测绘院,摩天公司方面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合同期满后测绘院发现,2002年9月起,城市通公司先后与联通上海分公司等6家公司签订合同,根据需要分别为他们定制涉及上海的电子地图,而运用在这些项目中的基础数据正是三年前测绘院提供的版本。城市通网站还开通网络电子地图、手机电子地图等有偿服务,使得侵权行后果进一步扩大。

    于是测绘院把城市通等几家侵权单位告上法庭,而法庭经过取证,比较出测绘院原始地图同城市通公司的电子地图在个别码头、吴淞江弯道等细微要素完全一致的结论。根据两家单位“(业务)先接触、(地图)后相似”的客观事实,判别城市通等被告侵权事实成立。

    地图数据侵权案链接:

    1.1999年12月,戴德梁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梁行房产)编制了的《焦点房谈》(第三期·非卖品)中因使用上海测绘院编制的道路交通图被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被告侵犯了原告对其地图产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并赔偿原告6万元。

    2.2001年初,普东公司在某一房产交易会上散发的《浦东新区房产导购图》因使用了测绘院的《上海城市交通图》而被告上法庭。法庭判决被告赔偿测绘院人民币3万元。

    3.《易居生活》2003年第八期刊登了一张《上海松江九亭楼盘分布图》,被发现与测绘院绘制的《上海市社区地图集》中的《松江区-九亭镇》基本相同,不同处仅在于将地图拉伸、裁切,再加注部分楼盘信息。为此,测绘院把侵权方金丰易居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销毁侵权印刷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对于2007年的超维电子报,您希望再更多的看到哪些内容?
1.行业新闻
2.最新应用
3.GIS方案
4.GIS发展趋势

    如此多的地图版权法律纠纷,说明相当一部分商业企业在观念上还未认识到地图也是一种知识产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地图是反映地理现象的,而道路、河流等信息综合的取舍都具有独创性。地图的编制程序是严肃的制作过程,从总体设计排到分幅设计,需要准备大量基础资料,而基础资料需要经过测绘工作者野外辛勤测量,因此它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一个编制性科学作品。此外,《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地图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地图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复制、发行、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其地图。

    国家对于地图出版刊物和网上地图一直在加强监管力度。就在去年3月,国家测绘局、中宣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八部门将会同信息产业部加强对网上地图的监管,国家测绘局将建设网上地图监管系统,防止“问题地图”网上传播。要清理市场上非法编制、出版的地图,凡未依法经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不得进入市场。

    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更加完善,而人们对地图的版权意识也将日趋成熟。